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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津县妇幼保健院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

发布时间:2015-06-10 00:00 本文来源: 院办公室 作者: 周睿 点击量: 23
1、凡人民来信,医院办公室均应登记,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,提交院领导阅示或有关职能科室处理。负责来信原件、处理意见的保存。各种群众来信均应归档保存。
2、求医咨询信件,由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负责处理。
3、重要的表扬信,在院务会上宣读,或在院报、简报上刊登。
4、批评信件,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处理,处理结果应附在原信上。
5、对前来科室要求找院长反映医疗业务质量、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的来访群众,接待者要以认真热情的态度听取意见,了解情况,并给予耐心解释。
6、来访者反映的具体问题,接待人员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,妥善处理。
7、对来访者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来访事由,均应登记。
8、对带有倾向性、政策性和直接影响医院声誉的案例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便于妥善
(责任编辑:新津县妇幼保健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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