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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津县免费婚前保健服务指南

发布时间:2012-04-09 00:00 本文来源: 新津县妇幼保健院 点击量: 104

一、 婚前保健服务内容:根据国家卫生部《婚前保健工作规范》(修订)的规定,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婚前卫生指导:即性卫生知识、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宣教;婚前卫生咨询:即对有关婚配、生殖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和解释;婚前医学检查:即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。

二、 婚前医学检查(婚检)的项目:根据省政府文件(浙政发〔2008〕82号)确定的免费婚检指导项目,我县指定的免费婚检项目为:①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(包括性器官检查);②血液化验(血常规、血型、血糖、肝功能五项、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、艾滋病筛查、梅毒筛查);③尿液化验(尿常规、淋病筛查,必要时女方查HCG);④白带化验(女方);⑤B超检查(肝、胆、脾);⑥胸部X线摄片。

三、 婚前保健服务流程:

1、 婚姻登记对象在婚姻登记中心领取“免费婚前保健券”和《婚前保健知识宣教手册》。

2、 男女双方持“免费婚前保健券”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,程序如下:

① 在婚检登记室进行婚检登记,应提供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。

② 双方分别持登记处发给的“婚检引导单”,按引导单的提示完成各项检查。注意:胸部X线摄片应放在最后检查,如查出女方已怀孕或准备1个月内怀孕的,不宜摄片检查。

③ 双方完成各项检查后,将“婚检引导单”和 B超报告单交还给婚检登记处。

④ 婚检对象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做出以下选择:

选择A:(我们建议)待所有婚检项目结果出来后(三天内),在婚检登记处领取《婚检证明》,再进行婚姻登记。

选择B:完成婚检程序后,可即在婚检登记处领取《已婚检告知函》,随后进行婚姻登记。一般当日可以完成婚检和登记。

3、 对婚检结果出现异常情况者,婚检登记处将联系受检者本人前来,婚检医师将当面提出具体的医学意见和解释并接受咨询。受检者的异常情况由其本人告知对方。

4、 婚检工作时间(与婚姻登记中心同步):每周一至周五。

县妇幼保健院婚检登记处:028-82521471     投诉:028-82515645

(责任编辑:新津县妇幼保健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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